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30号)。明确提出推动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制定章程,依章管理,建立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我厅牵头起草了《福建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创新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18年6月,国家出台“三评”文件后,我省及时出台了贯彻意见,提出了完善科研机构评估的相关要求。四川、山东等省陆续出台了科研机构评估方案。我省也将建立健全省属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估机制列入省委深改委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21年重点任务。在学习借鉴中央和相关省份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科研事业单位发展情况,我厅牵头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7-8月,先后征求厅内各相关处室、36家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及其主管部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人社厅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吸收采纳修改,形成今天上会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实行章程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有序实施绩效评价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评价对象。该部分明确此次参与评价的省级科研事业单位范围。
(二)实行章程管理。该部分提出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制定章程要根据《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指导意见》开展,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对章程赋予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自主权。
(三)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该部分主要根据我省“三评”文件要求,结合我